(1)概念和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的财产保全措施的书面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是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保全措施。二是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而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两种财产保全.申请人都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作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防止对争执的标的物可能出卖、转移、隐匿、损毁的行为,或者是标的物自身有急剧变质、降低价值的情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也可避免人民法院今后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发生。
(3)内容与写法
①首部。写明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其项目及其写法与民事起诉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案由。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什么案件,是否起诉,于何时起诉,现在为什么申请财产保全。
②正文。包括事实和理由以及请求目的。
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请书的主体部分。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毁损、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产大肆进行挥霍浪费。对所提出的事实,应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
理由部分应阐明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并可引用法律条款作为依据。
请求目的。在阐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写明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即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何种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明自己是否提供担保,提供何种担保及其数额。
③尾部。致送的法院名称,分行写:“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如有物证、书证,应写明附送的证据名称和件数;有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这些应作为附项,附在申请书后。
(4)制作要求
①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案件必须是情况紧急并且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断的。此外,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对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②为了增强申请的说服力,理由阐述后,申请人可声明:如因申请人的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应用文写作词典》 任文贵 杭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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