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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建议建立律师服务合作机制
  文章来源:新华网东盟频道

  10月30日,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论坛在南宁举行。来自中国及东盟各国的政界、司法、立法、仲裁、商界的官员、专家、学者等近120人,围绕“合作发展与法律服务”主题,展开了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探讨。
  本次论坛更务实
  与前三届论坛相比,本次法律论坛的主办单位阵容更加强大,除了原来中方的4家主办单位外,越南法学家协会也作为主办单位增加进来,并且组成了13人的代表团来参加论坛。参加论坛的人员构成也有了较大的变化,以前来参加论坛的大多数是律师,而今年则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各国商会、企业领袖,在论坛期间展开法律服务,面对面交流,这表明法律论坛更加务实和成熟。
  抓住机遇预防风险
  在论坛上,有专家指出,目前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之间合作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人才、资源、能源方面有很强的互补性,只要能够整合使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就能获得共赢的局面。比如:东盟一些国家如越南、老挝、柬埔寨等,拥有丰富的中药资源和药用植物资源,而我国的中成药生产技术已相当成熟,双方有很大的合作发展空间;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纺织品服装行业上的合作潜力巨大,尤其与越南的合作;中国与马来西亚在电子、机械等行业的结构互补性非常强,中国企业可到马来西亚投资兴办此类工厂;此外,泰国的水果、大米,新加坡的金融、技术优势,都可以拓展合作空间。
  法律专家还提出,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是东盟国家企业“走进来”,不同的合作机遇都伴随着不同的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因此,企业在投资时要学会预防和规避风险:通过当地的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专业人士了解各国对外来投资的规定(包括金融、法律、税收制度、投资政策等),避免因政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了解当地的人文、民族习惯,做好投资可行性报告、实地调查;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
  建议建立律师服务合作机制
  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货物贸易、服务及投资等领域的开放,活跃的贸易和投资行为促使经济迅速升温,这势必带动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也为律师服务的区域合作逐步开启了通道。
  广西、云南的一些律师提出,从他们目前办理的一些涉及东盟国家的法律事务来看,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语言沟通上的障碍;对东盟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了解较少;中国与东盟各国律师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很少;缺乏沟通渠道与机制、跨国法律服务成本较高等等。有的律师称,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服务几乎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方向感。
  对此,一些律师建议,应该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律师组织之间、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之间认识、了解、沟通及互相交流信息的渠道和平台;建立律师服务合作机制,让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灵活、高效、互信的契约式合作,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开展多种培训,提高自由贸易区内合作律师的服务水平。
 
来源:新华网东盟频道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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