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罪犯在我国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达到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依法获得假释。
对于假释的执行,首先要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与其所属国签订的领事条约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将假释的决定通知案犯所属国的驻华使、领馆。被假释的外国人如继续在我国居留,要办理继续居留的手续,落实在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措施,一般交由外国籍罪犯居留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被假释的外国人要求返回其国籍国的,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被批准的,可以自行离境,必要时也可以将案犯直接从劳改处所押送到出境口岸或登上出境交通工具;未被批准的,应当参照继续居留在我国的情况执行。
来源:《涉外刑事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规范指南》 王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