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罪犯,简称外籍犯,是指具有某一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人在我国境内犯罪后被判刑关押的犯人。对外籍犯一般单独关押,选派懂外文的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凡属涉外事宜,均应请示外事管理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10条规定:犯人的病势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准许取得监外执行。遇有外籍犯在服刑期间病势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劳改管理部门要报经审判机关批准,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外管部门。外籍犯如果是常驻我国的外国侨民,外管部门要落实在国内保外就医期间的监管工作。如果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该国政府要求将其送回该国治疗和执行剩余刑期的,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同意该国政府请求的,由劳改管理部门办妥法律手续后,外管部门配合将犯人移交请求国,必要时派外事民警监视其出境。
来源:《涉外刑事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规范指南》 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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