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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国家对国外侨民的外交保护例
  文章来源:《涉外刑事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规范指南》

  1984年3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日本“横滨地方法院于1984年2月28日开庭,以所谓‘侵入’横滨华侨总会建筑物的罪名对六名旅日侨胞作出判决,分别罚款十万和十五万日元。中国外交部领土司负责人2月29日约见日本驻华使馆官员,对横滨地方法院的不公正判决表示遗憾”。横滨华侨总会建筑物本是华侨的公有财产,但横滨地方法务当局竟准许少数人以所谓“中华民国留日横滨华侨总会”的名义进行登记,这是违背中日联合声明的。1976年5月23日,旅居神奈川县和横滨地区的华侨代表,本着发展中日友好、促进祖国统一的意愿,前往总会建筑物与霸占该建筑的少数人进行交涉。但横滨警方竟以“非法侵入建筑物”的罪名拘留19名华侨,尔后又对其中6人起诉。中国外交部曾就此事多次向日方交涉,要求日方公正处理此案,宣布6名华侨无罪。但地方法院最后仍对6名华侨判处罚款。
1985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报道:“我外交部新闻司发言人谴责美国警方无故逮捕殴打我旅美学者,严正要求美方尽早作出妥善处理”。发言人说,我旅美学者李羲之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校园被美国警察逮捕和殴打,是“一起侵犯中国旅美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肆意践踏人权的严重事件”。事后美有关方面承认对李系错捕并释放,但李反被控犯有抵抗警察罪。我驻美使馆和驻旧金山总领事馆已分别就此事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抗议美方的国际不法行为,要求撤销起诉,并向我当事人道歉和赔偿损失。
  【评析】
  上述两例的处理结果虽然不尽合理,但在它们的处理过程中体现了国家对本国在国外的侨民的外交保护。在上述事例中,中国驻外使馆的官员采取各种符合国际法的措施帮助本国受侵害的侨民,包括向驻在国当局交涉,了解情况,会见被捕的侨民,为本国侨民安排辩护律师,帮助他们取得损害赔偿等等。由于外交保护是个复杂的国际问题,常常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因此在有关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进行外交保护的效果因事而异。
 
来源:《涉外刑事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规范指南》 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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