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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案:李岳诈骗赵碧琰在日本遗产案
  文章来源:《涉外刑事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规范指南》

  日伪满洲国立法院院长赵欣伯,青年时期留学日本明治大学,1925年与其妻赵碧琰在日本生子赵宗阳。1938年全家回北平居住,1943年赵欣伯夫妇专程去日本处理财产,将不动产委托日本人钤木弥之助代管,然后又回北平居住。赵氏夫妇在日本居住多年,购置了巨额财产,赵欣伯于1951年死于北平。
  1964年,久居日本的华侨马某制造伪证,自称赵碧琰已将土地卖给他,他又将部分土地转卖。事情后来败露,他跑到东京华侨总会,交出转卖土地骗得的钱。此后,国际上不断出现一些骗子,有三人冒充赵碧琰,有九人自称赵宗阳,都想侵吞这笔巨额遗产。赵碧琰的土地被不法分子强占之后曾多次被转卖,从中引起复杂的国际纠纷和流血暴力事件。有些诈骗犯在日本被绳之于刑法。在北京生活的赵碧琰得知其在日本的财产受侵害时,曾设法向日本东京家庭裁制所起诉请求确认产权,但因“文革”使案件被搁置。1976年,76岁的赵碧琰在我侨办等单位协助下来到日本东京家庭裁判所出庭,出具了北京市公证机关为她出具的公证材料,证明其身份和在日本居住及购置财产的情况。但是此后仍有些利令智昏者继续进行诈骗活动。
  1980年香港人李岳以日本人冈崎升三为后台,同河南省鲁山县张丙炎勾结,制造了一个骗局。李自称是赵碧琰女儿赵丽华的丈夫,并谎称赵碧琰已于1965年死亡,企图以女婿身份继承赵家遗产。为了使诈骗成功,李从香港到内地想骗取一个证明,但许昌公证处人员发现了破绽,骗局很快被揭露。1981年1月10日河南省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岳诈骗案。法庭出示并宣读了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胞妹金蕊秀等人的书面证词,确认出庭的赵碧琰是在日本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赵碧琰当庭陈述指出自己本无女儿,何来女婿?在事实面前,李岳不得不认罪。许昌地区法院判处李岳有期徒刑七年。
  1984年4月下旬,赵宗阳赴日本出庭。他出示了“赵欣伯死亡证明书”并出示证据证明其父赵欣伯回国后一直定居北京,1951年死于北京。他还出具了赵全家在北京的户籍证明、本人在北京市工作的证明等。赵宗阳当年在日本东京和神奈川上小学的师生们也出庭作证。1984年9月7日,东京家庭裁判所最后裁决,确认赵碧琰是在日巨产的产权所有人;赵宗阳和赵碧琰是赵欣伯在日财产的合法继承人。至此,一场历时40年之久的财产继承案得以结案。
  【评析】
  从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使我们看到,在现代国际社会中,随时都可能产生超越一个国家和地区范围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社会法律关系,其中的关键在于法律适用问题,这就增加了一国处理海外案件的难度。解决这种法律关系纠纷或侵权事件也需要多种性质的调整方法。对一个普通公民的司法保护,有时需要不同国家互相合作共同努力。本案本来是一起海外继承案件,而由于国际上不法分子的侵入,致使对案件审理中动用了日本、中国的刑事司法救济措施。日中双方司法机关都惩处了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本案调查取证还涉及到中、日、香港各方的合作。我国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不仅惩治了诈骗分子,而且对进一步确认赵碧琰在日财产的继承权起到了司法保护作用。
 
来源:《涉外刑事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规范指南》 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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