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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文章来源:《应用文写作词典》

  (1)概念和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请求。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写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3)行政复议请求;(4)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2)作用
  采用书面形式,即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不仅有利于全面、具体地表达其行政复议请求的目的,阐述申请行政复议的事由及有关根据,而且由于《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所以也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准确地掌握申请人的要求及其理由,从而更方便查明案情及其结果。
  (3)内容与写法
  行政复议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①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即“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列出。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或者由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在申请人之后,写明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②正文。包括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这是申请人通过申请复议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因此,要求明确具体、言简意赅。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的复议请求通常有三种类型:一是撤销,即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请求复议机关做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二是变更,即申请人认为原行政行为不当,请求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三是确认,主要是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或者履行不当,撤销变更无实际意义时,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是指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既包括案件的真实情况,也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复议申请要全面简要地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着重写明案情事实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对关键性的问题要详细叙述,一般情况和案件发展过程可概括叙述,做到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脉络清楚,条理分明。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指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结论和依据。理由要论述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的主观看法,这种看法既要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③尾部。尾部要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写明申请复议的时间,并附申请复议的相关材料。申请人签名必须是本人,本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捺指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所附材料中除证据等材料外,必须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4)制作要求
  ①《行政复议法》虽然有关于书面申请的规定,但对书面申请的形式要作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之所以对“行政复议申请书”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为申请人提供一个参考,对申请人并无必然的约束力。公安行政等复议机关不能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而拒绝受理其申请。
  ②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对于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的内容及其事实和理由,在注明行政复议的时间后,向当事人宣读记录的内容。在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有效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来源:《应用文写作词典》 任文贵 杭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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