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简介  成果展示  法律图书  法律之刊  合作伙伴  注册专区  在线咨询
新闻中心  服务推介  热点文章  以案说法  办案指南  法律实务  名案解读  法律文书
 
 关键词: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文件汇典》  ·《东盟与中日韩(10+3)税务法律大全》  ·《中国—东盟合作协定与东盟商务实用指南》  ·《中外反洗钱法律文件汇典》  ·《中外司法双边协定与国际司法公约大典》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文章 > 瑞士法院的诉讼程序

瑞士法院的诉讼程序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瑞士是由2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各个州都有自己的独立法律体系。就法院诉讼程序制度而言,瑞士诉讼程序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以苏黎世为例)。
  一是关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按照调解法庭初等法院(苏黎世共有11个初等法院)高等法院(苏黎世仅有1个高等法院)联邦法院(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即最高法院)顺序依次进行,实行三审终审制。任何一个民事纠纷先由调解法庭的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法庭没有裁判权,调解不成,将案件交由初等法院裁判。对初等法院裁判的案件不服可以逐级上诉,直至上诉至联邦法院。
  二是关于解决商贸纠纷的诉讼程序,按照商事法院(是苏黎世高等法院的组成部分)联邦法院的顺序依次进行;法人之间的商贸纠纷先交由商事法院审理,当事人对商事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直接上诉至联邦法院。
  三是关于解决单纯诉讼程序问题的上诉程序,无论是民事纠纷案件还是商贸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因对法院裁决案件运用的程序提出异议,应直接起诉至程序法院。
  苏黎世商事法院对每一起涉及财产争议的商贸纠纷案件,均由院长指派执业法官和专业法官共同进行审理。法庭裁决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法庭一般不直接裁决案件,而是由执业法官主持调解。商事法院受理的案件70%都能调解解决。
 
摘自《人民法院报》

 
本站简介 | 成果展示 | 法律图书 | 法律之刊 | 合作伙伴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2007)东盟法律网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名成学术创作有限公司
E-mail:lgw@zgdmlaw.com
南宁超博科技·设计制作 桂ICP备07012386号-1